智慧地下水管理

水權人須知的量水設備自治條例

 

 

 

水權人注意

量水設備自治條例

到底在說什麼?

 

 

 

 

 

 

先知道

為什麼要訂定這條自治條例

全名 :桃園市地下水水權裝置量水設備自治條例

(108 年 7 月 24 日公布施行)

「申請地下水權登記者,應於取水地點自行裝置量水設備,並提出量水設備證明文件。未裝置量水設備之既有地下水水權,申請水權展限、移轉或變更登記者,亦同。」​

 

水利法第39條
效果甚微
地下水位逐漸下降

桃園市沿海四區
被中央列為
地下水管制區

訂定自治條例加強
地下水管理

 

水利法 第 39 條

「水權人應在取水地點裝置量水設備,並將全年之逐月用水情形與實用水量,填具用水紀錄表報查。前項設備及用水情形,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

 

用數據來瞭解

桃園用水標的用戶比例

 

 

數據概況 工業用水其他用水水權人

2019 年 8 月
總地下水水權量
2 / 2.072億噸
2019 年 8 月
抽水總占比率
96.5 %

所以……

主要的訴求是什麼?

 

希望各水權人一起維護

桃園地下水水資源

即時掌握地下水情
落實智慧水管理
永續維護地下水資源

對水權人有什麼好處嗎?

 

抽水量

由未知變成已知

記錄的方式

由手動抄寫變成自動傳輸

 

永續地下水資源

落實水資源管理

 

水權人要注意哪些條款?

根據你的用水量來檢視該注意的條款

(同一水權人、各別水權登記年引用水量合併計算)

請選擇:

所有水權人

年引用水量
大於10萬噸的水權人

年引用水量
小於10萬噸的水權人

所有水權人

規範 #1

申請地下水權登記者,應於取水地點自行裝置量水設備,並提出量水設備證明文件。未裝置量水設備之既有地下水水權,申請水權展限、移轉或變更登記者,亦同。

所有水權人

罰則 #1

不符合法規將依法退件
 

年引用水量大於10萬噸的水權人

規範 #2

需加裝無線傳輸設備以自動填報用水量

年引用水量大於10萬噸的水權人

規範 #3

因裝置設備位置無法正確進行無線傳輸或有其他合理事由不適宜裝置者,得敘明理由,自行擬定可行之替代方案並經本府同意後,改以其他量水設備替代。

年引用水量大於10萬噸的水權人

規範 #4

設備異常需迅速回報

年引用水量大於10萬噸的水權人

罰則 #2

未完成改善者,按次罰鍰

年引用水量小於10萬噸的水權人

規範 #5

申請地下水水權年引用水量未達十萬立方公尺者,應於每月十日前,於本府指定之網站,上網填報前一月份之實際用水量。

前項量水設備如未能正常使用,並應於異常事件發現之日起七日內回報及完成改善。

年引用水量小於10萬噸的水權人

罰則 #3

未上網填報需罰鍰或未及時改善異常設備時,
依法按次罰鍰新台幣$5,000 ~ $15,000

惠民措施

 免費安裝名額核發順序:水權到期期限、大口徑優先 

法令規定

一般情況

政府補助

安裝水表

一口4吋井含水表、電表、傳輸設備、施工費至少需要新台幣12萬元

今年限量60口井免費安裝(含安裝費、設備費、傳輸費)

有電子水表者免費加裝無線傳輸,傳輸費用約新台幣10~20元/月 (108年度免費)

水表認證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TAF認證、主管機關認可

政府幫你找合適的設備

 

用水量填報

每個月須到線上平台手動填報

安裝無線傳輸設備自動填報

水權申請延展

逾期申請將罰款(管制區逾期將直接註銷水權)

提醒申請展延

 

安裝保證

 

施工時間

大約半天到一天
 

施工品質

不會漏水
 

施工成品

水表、儀表箱、電表箱
(水表的平均有效年限為5年)
 

 

經濟部水利署水權登記審查作業要點 第十七點:

「以機械動力抽汲地下水者,應以水表作為量水設備。但抽水馬達具獨立電表者,得以獨立電表替代量水設備,申請時應檢附抽水馬達規格樣式與電表電號,及其電水比換算資料。」

建置流程

 

拆表截管
 

  • 箱體架設
  • 配管線
  • 水表安裝
  • 無線模組架設
  • 配電盤架設
  • 安裝網卡

智慧平台介面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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