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自治條例公布日,即日施行。最遲在申請水權展限、移轉或變更登記者。

P.S. 「桃園市地下水水權裝置量水設備自治條例」已於2019/7/24公布施行。

        https://law.tycg.gov.tw/NewsContent.aspx?id=2347

1.系統伺服器建置於國網中心,定期會進行資安掃描,且傳輸設備商在將資料上傳至系統平台時,也設置有CRC認證,避免惡意攻擊來源,造成系統癱瘓。

2.系統登入上,除機關與管理員可以看到全部水權人之水情訊息,各水權人由管理員提供帳密登入,只可看到自己的水井資訊,並可進行異常處理回報與用水填報,無其他權限可對系統進行更改。

3.只要電力來源持續提供沒有關掉,即使通訊設備異常,水表累積水量會持續記錄繼續。待恢復通訊,即會持續上傳累積水量。

1.無資料傳輸超過四小時,系統會發出停止傳輸警報通知。水權人可登入系統,於異常發生起七日內,在設備病歷系統中,紀錄異常原因(如停電或歲修)。

2.平台系統掃描,最後一筆資料接收時間超過四小時,系統即發出警示一次。

地下水記錄回報與水利署用水填報,並非環保局之自來水或廢水填報,請依照相關法規,至水利署官網填報,或是藉由本計畫智慧平台進行每月用水填報(平台已與水利署填報系統介接完成)。

1.水權登記之利益歸屬同一自然人、法人、機關(構)或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者,其於本市各別水權登記之年引用水量,應予合併計算。若工業用水與其他用途之水權人,其合併計算之年核發量超過十萬噸,即需安裝電子式水量計與無線傳輸設備,若非,則非必要。

2.在申請水權展限、移轉或變更登記之前,需要完成安裝以及成功傳送資料到地下水管理智慧平台。申請時,需提供量水設備認證文件、無線傳輸認證文件、系統平台資料傳輸成功截圖文件。

1.不需要所有水井同時更換,只有水權狀快到期之水井才需更換。如果水權狀在遷廠前到期,還是需要安裝。

2.若水權人擁有數口水井,即使單一水井用水量不高,只要合併年水權量達十萬噸以上,就需要按照法規安裝智慧水表。若是沒有使用,可以考慮申請水權變更,降低年核發量至十萬噸以下。

地下水限制區規範不能新增水井,但若是因為既有水井失去應有供水功能,水權人可以進行申請汰舊換新的方式,在原本井深度一半的周遭開鑿新井,例如原本井深300公尺,可以廢井停用,並在方圓150公尺內,重新開鑿新井。

1.JJG標準表法流量標準裝置檢定規程是由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起草,並歸屬於大陸全國流量容量計量技術委員會,廣泛執行。

2.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目前並未明確裁示電子式水量計應依循的技術規範。

3.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目前認可的水量計技術規範並沒有限定國家來源,除JJG之外,也有其他技術規範。而核發許可的TAF認證實驗室可自行決定使用TAF認可的任一技術規範來認證水量計。

1.無線模組4G驗證和智慧地下水資訊平台公告的水表資料傳輸傳輸伺服端相關設定CRC驗證是不同的,公告內容規範的CRC驗證,是針對各水井需要介接資訊平台時的身分驗證使用,以確實資料傳輸的安全性與正確性。

2.無線傳輸通訊的加密與資安設定,也會在公告的傳輸規範中詳細說明,以俾利水權人之配合廠商設定其傳輸控制器。

系統在設備連線時,或是設備資料傳送抵達時,會即時接收,當資料停止傳輸超過30秒,會自動判識資料傳輸完畢,進而自動掛斷。若後續還有資料傳送,或是延遲進到系統,系統會重新啟動接收,同時等待無資料後30秒,再次掛斷連接。

沒有用水的時候,資料還是會有回傳值,回傳值為零,此為正常狀態。異常狀態指沒有資料傳進,這部分異常「無資料傳輸」狀態,超過四小時,平台系統會有警示通知。

以水務局水權狀核發量為主。水權登記之利益歸屬同一自然人、法人、機關(構)或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者,其於本市各別水權登記之年引用水量,應予合併計算。

1.如果是機械表,容易卡泥沙污垢,量測數值會有問題,拆下來清洗後,資料比較準確。

2.電子式水表拆卸,因為不太需要清洗,是不會有其他影響。

3.拆卸水表,若是傳輸設備箱沒有斷電,則會持續傳輸抽水量為零的值到平台,這並非傳輸異常(如停止傳輸)。

1.一般水表有不同的種類可選擇,如果是溫泉地區,水表內外層應該需要一層鍍膜保護。

2.外在環境下,例如在地底下,有淹水區,需要注意是否有防水措施。

3.本計畫補助項目有限,若需要特殊防水、抗高溫、抗高溫等能力,需水權人協助另行付費裝設。

目前法規沒有規範回報形式,四小時警示通知,系統平台會將停止傳輸設備自動警示通知。依據自治條例規範,七日內廠商可進入系統平台填寫應變檢討紀錄,或是以其他方式(email或是紙本)陳報至市府水務局。

1.依照「桃園市地下水水權裝置量水設備自治條例」第3條,量水設備認證通過下列機關之一檢定合格即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檢驗機構(如TAF認證實驗室)或主管機關。

2.無線傳輸須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證,在台灣販售的無線傳輸模組都需要經過NCC認證,水權人可向設備商索取水井之無線通訊模組的認證資料。

3.對於申請水權展限、移轉或變更登記,需要提供量水設備認證文件、無線傳輸認證文件、系統平台資料傳輸成功截圖文件。

今年計畫補助60口水井量水設備電子化,不會限定一為水權人只能安裝一口井,但是以水權狀三年內到期者、大口徑者、用水大戶者為優先安裝對象。

目前「桃園市地下水水權裝置量水設備自治條例」只規範桃園市地區,計畫補助也只局限於本市全區。其他縣市不在此自治條例規範範圍。

水權人提出有安裝意願後,執行團隊會派員現勘,依據安裝條件、安裝環境,提供符合計畫補助安裝條件之水井清單給主管機關,進一步依據水權資料(水權到期時間、口徑大小、年引用水量)排序,核可計畫安裝者,將發出市府公文,再安排施工團隊前往施工。整個流程所需時間為兩周到一個月不等。但時間也可能因為用水人公司內部行政流程延宕,而延長。

在申請水權展限、移轉或變更登記之前,需要完成安裝以及成功傳送資料到地下水管理智慧平台。申請時,需提供量水設備認證文件、無線傳輸認證文件、系統平台資料傳輸成功截圖文件。

1.水權人申請水權變更的時候,需於該水井水權狀到期前三個月提出申請。

2.在本計畫補助下,水權人可以統一申請多口井的智慧水表安裝補助,但是市府會考量所有申請案件,以水權狀即將到期、大口徑水井、大用水量者為優先安裝審核對象。

1.如果是國外購買之設備,請依照「桃園市地下水水權裝置量水設備自治條例」第3條重新進行認證。

2.量水設備認證通過下列機關之一檢定合格即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檢驗機構(如TAF認證實驗室)或主管機關。

3.無線傳輸須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證,在台灣販售的無線傳輸模組都需要經過NCC認證。

水權人可以自行尋找廠商安裝電子式水量計與無線傳輸等設備。無線傳輸開發與平台資料介接的申請流程與相關規範,以及後續會在桃園市地下水管理智慧平台中公布。

桃園市地下水管理智慧平台已經和水利署水權資訊網之用水紀錄表填報系統已經介接完成。智慧平台系統將自動生成填報表格,水權人可在平台中一鍵傳送,系統將自動傳送當月用水資料到水權資訊網。

桃園市地下水管理智慧平台系統會在沒有接收到水井用水資料四小時後,自動發出警示通知道智慧平台之「設備病歷系統」中,水權人亦可設置系統email通知,即可同時獲得傳輸異常之通知(目前系統並無簡訊通知功能)。

如果因為工廠施工或其他因素(如歲休)需要關掉供電,無法記錄用水情況或是無法進行資料傳輸,請於事件發生七日內,提供「應變檢討報告」給市府,或是於智慧平台之「設備病例系統」中,提供處理紀錄或是說明情況。

「桃園市地下水水權裝置量水設備自治條例」第 9 條:「應依第五條規定裝置之電子式水量計,因裝置設備位置無法正確進行無線傳輸或有其他合理事由不適宜裝置者,得敘明理由,自行擬定可行之替代方案並經本府同意後,改以其他量水設備替代。」

1.無線傳輸設備需要24小時運作。

2.若是因為廠休、歲休等因素,停止抽水運轉,可使用設備病歷系統之「新增異常」,輸入停機、斷電之無傳輸原因,提前陳報市府核備。

要另外溝通,如果原先機械表已經有點老舊想換,可以直接裝在原來機械表的位置上,如果施工方法不行,那只能在另外找地方安裝。

箱體的尺寸在40~60cm,因為要裝無線傳輸設備、瓦石計、水位計。

目前使用NBIoT 一個月的費用約10元,計畫結束後設備移交給用水人自行繳費。

法規規定未來超過10萬噸,必須裝設量水設備,不同噸數計費方式不同,超過核發水權,會有耗水費。

請將最原始的數據,直接傳到市府指定位置。

1.水量計檢測,首先經由平台呈現資料篩選有疑慮或是問題的量水設備,並聘請第三方公正單位使用攜帶式超音波檢測器前往現場進行校驗。

2.106-108計畫使用之水表包含奧多曼式、渦流式、超音波式與電磁式等電子式水量計,水權人可依據水井的水質、配電方式選擇合適的電子式水量計,後續可在平台公布計劃中已經開發過的型號與設備。

3.無線通訊模式也包含4G與NB-IoT,無線傳輸控制器則須依據使用水表之型號另行開發,包含非計畫安裝的電子式水量計(但須確認是否已進行過相關認證)。

是的,可維持原本的填表方式,每月手動抄表填報給水利署。

法令目前還在審議中,希望藉由地方跟政方合作推廣,去年補助30口,今年補助60口,明年會爭取補助90口,法令通過後補助方案還是會持續進行。

水表要求經濟部認證許可或者TAF認證或市府認證,傳輸設備可以用自己的設備傳輸,資料上傳需要配合市府訂定的規格上傳。

以市府公告日為施行日期,公告後再更換水權證之前需安裝電子式量水設備。

藉由各別水井水電資料之回歸公式求得關係式,如果只有電表沒有水表,安裝前可用手提式量測設備先取得該口井之水電比公式。

若是水表壞掉,傳輸設備正常使用,則系統平台會收到0或是程式設定的值,如果是水表正常,傳輸設備壞掉了,則不會繼續傳送,平台也不會顯示資料。此時請聯繫廠商維修,並於規定時程內提交異常事件處理報告予本府。

水量數據的傳輸,可直接經由智慧地下水平台,匯出用水填表,一鍵同意,直接傳送到水利署。

NBIOT在不同電信公司的涵蓋範圍,現勘時會做通訊測試,若中華電信不適合,會換其他電信公司。

1.「桃園市地下水水權裝置量水設備自治條例」第5條:「…應於取水地點自行裝置電子式水量計,並以無線傳輸方式,回傳用水紀錄至本府指定位置。」

2.請將設備量測之原始資料,以無線傳輸的方式,傳到桃園市地下水管理智慧平台。

逸奇公司為設備所有者,計畫期間,本府為逸奇設備承租者。在計畫結束後,逸奇會和水權人會擬備忘錄或設備轉移協議書,將設備移轉給水權人。

桃園市地下水水權裝置量水設備自治條例立法通過後,本府會有公告說明。

可與計畫執行廠商先聯繫,並通知廠商維修,若影響資料於規定時間內傳送至平台,請於規定時程內提交異常事件處理報告予本府。

是的,操作方式可依照傳統手動登記方式,有事實上無法記錄之事由者,應於應變檢討報告中,以合理方法舉證其未能傳輸期間之用水量予本府。

水表、電表與水位計安裝時,配置的控制器、電源、電路管線,都有搭配塑膠管或是白鐵箱做防護。

1.設備保管維護協議書中會規範,計畫執行期間,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標的設備。惟標的設備在合於物之性質而定之方式為正常使用下所生之功能減損或毀壞,乙方得請求甲方協助修繕及維護處理。

2.計畫執行期間內(108-109年度),相關維護費用將由政府負擔,執行團隊協助設備(承包廠商)保固維修。

2.計畫執行期滿(110年1月1日起),乙方若不繼續使用,得拆除標的設備並交還標的設備所有者,另行更換其他量水設備。

包含所屬水井、標的設備、保管及使用期間、相關權責與保證條款等相關權利義務。

現行智慧水表尚在推廣階段,並非作為開罰之依據。

如有意願參與本計畫安裝智慧水表的水權人,可直接透過問卷或是告知本局執行單位,我們會先派員前往現勘,評估安裝可行性後,依評估結果排序安裝。

1.關於用水需求,視情況調整,貴司案件會後在接洽了解詳情。自來水足夠供應,剩下用地下水,如果自來水供應不夠,產業有需求需要提高地下水用量,可以再協商調整。

2.大家用水是依水利法依法申請,用水一定會受到保障。這套系統是電子水表、水位計、傳輸設備,這個系統只是傳輸資料,並沒有去控制設備。如果你的用水量超過水權量,要去申請用水變更,這是行政程序的變更。

1.計畫每年補助的數量是有限的,前兩年計畫共補助30口,今年的補助額度是64口量水設備與6口獨立無線傳輸設備。

2.每一家廠商的補助數量並沒有限定,但是以水權狀即將到期與大口徑水表為優先補助對象。

本計畫是一個示範性質,針對地下水位的抽水量跟水位變化情況調查,暫時不會做調配、控管。長期來說,要配合中央施政方向,畢竟地下水資源是全國的一個水資源管控項目。現階段需要建置觀測系統,才能去討論未來是否有需要做控管的議題。

1,系統是便利水權人多一個方式到水利署填報,最後填報方式可自行選擇。

2.水權人可以自己選擇是否進行系統回報,水權人可以選擇手動填報,手動將每月用水資料平均分配。

3.也能系統自動填報,即觀測系統,互聯網系統,自動和系統連動,自動將觀測資訊直接傳輸至水利署。

(註:108年現行系統需要水權人確認用水紀錄後才會傳輸到水利署填報)

1.去年20口,針對30萬噸以上用水量,今年開放給20萬噸用水量用戶。

2.口數不多,因此申請後還需要現勘,看現場條件評估是否可安裝。

3.安裝費用大約是十幾萬,這是一個機會讓水權人有機會去和政府做一個配合與互動。

制定自治條例是後續的政策方向,等議會通過後,會要求水權用水大戶要裝智慧水表,屆時用水戶的成本會增高,因此希望用水人盡量藉由此計畫申請。

1.裝設在計畫期間由政府負擔。後續計畫結束後,可選擇把設備拆下來還給市政府,後續執行廠商會再跟你們做接洽。

2.業主也可依系統的便利性或是有無需要決定,或可考慮將設備留下,自行負擔後續的維護與傳輸費用。

3.今(107)年無線傳輸使用4G-Sim卡,傳輸費用類似手機傳輸費(幾百塊),那水表傳輸的需求較沒那麼大,月租費大約是一百元。

(註:108年使用NB-IOT傳輸方式,傳輸費約估每月10元)

計畫分兩期,第一期106-107、第二期108-109,因為市府去年辦得成效不錯,原則上,到109年底整個計畫結束。

利用即時傳輸,將相關抽水量和地下水位資料傳輸到網站。水權人可以定期的到水利署去登錄,或是直接介接到水利署填報系統去登錄。

示範計畫期間一切由市府補助,用水人不需負擔任何費用。計畫結束後,用水人可決定設備拆除還給市府,或是繼續使用,並自行負擔維護與傳輸費用。

目前中央補助經費只有一年期限,未來會盡量與中央進行溝通補助。

(註:計畫目前已經延續到109年)

1.本府於9月26日將進行傳輸公告,公告本市地下水水權量水設備無線傳輸之傳送方式為TCP Socket之傳輸通訊格式,且水權人資料回傳頻率設定為每10分鐘記錄一筆,每30分鐘上傳一次。NB-IoT傳輸約需繳付每月10元的費用。

2.資料傳輸的內容包含了設備編號、設備時間、累積水量、水位、電壓、電流、驗證碼等訊息。傳輸的資料將以圖形方式呈現每小時的用水行為(或水位變化),以及平台設定的異常通知機制,以俾利水權人與市府隨時了解用水行為與水位變化等水情資訊與分析預測,無其他用途使用。

目前預計選定20口井為示範計畫,不限定同一個用水人參與數量。

安裝時需斷管,但會確保不漏水。

加裝無線傳輸設備,資料會自動傳上雲端,將用水自動記錄於網站上。

本市大多是工業水井,多數在廠區內,只有少數不是,所以這個在管理上不會有問題才是。如果要把設備移開,有電線管線問題,應該也不容易處理。

水權人只能看到自己的資料,可以看到抽水量,如果有安裝水位計,也會看到水位變化。

水權人有權決定要安裝在哪一口井。如果數量夠,兩口都會安裝,如果數量不夠,可配合水權人決定。

1.鑑於現行執行計畫經驗,電信技術的發展更新,建議最佳傳送方式為NB-IoT可支援大量傳輸,且價格平實(NB-IoT每月10元,同樣5M傳輸量,4G傳輸每月約90元)

2.地下水管理屬於水資源問題,並非防汛問題,對於IoT觀測資料並無即時性需求,綜合評估傳訊設備負擔、倉儲容量與管理成效,建議以10分鐘/筆紀錄、30分鐘/3筆上傳為較佳之傳輸與觀測頻率。

針對不同水權人各自架設的傳輸設備,提供CRC驗證,每家廠商都會有獨立的m與seed,進行驗證,通過即可介接。

1.請先確認是否已跟平台申請帳號,獲得CRC驗證資料。

2.確認平台中是否有該設備資料。

3.登入網站後台管理系統,查詢是否為CRC錯誤或是伺服器錯誤。

1.一般建議一年進行一次校驗,但若量測資料顯示異常,即可考慮提前校驗。校驗單位無須是原本安裝或是設備提供之廠商,只要是第三方公正單位聘請的專業技術人員攜帶TAF認證過的水量計檢測工具前往校驗即可。

2.水量計調教費用單次約一萬元,維修費用視設備損壞程度而有所不同。

3.計畫結束後,設備會無償移轉給水權人,包含水量計、無線傳輸控制器等設備,水權人應持續維護保持資料上傳至指定平台位置,並自行負擔傳輸費用。

目前「桃園市地下水管理智慧平台」只有一種通訊協定就只有TCP Socket一種通訊協定,其他種類的通訊協定暫時不支援。

請設備商在一開始設定傳輸格式時,應該要建置伺服器移機對應機制,如此當本府未來因為系統升級,更換伺服器機器(移機),就會改IP、PORT。如果有設置對應機制,當伺服器(server)更換時,只要設備啟動連線上傳資料時,伺服器系統即會通知設備自動更換IP,使得資料可繼續上傳。如果沒有設置此機制,就要在原設備控制器去設置。

水量數據的傳輸,可直接經由智慧地下水平台,匯出用水填表,一鍵同意,直接傳送到水利署。

1.利用即時傳輸方式,將相關的抽水量和地下水位資料傳輸到網站。

2.系統是便利水權人多一個方式到水利署填報,最後填報方式可自行選擇。

3.也能系統自動填報,即觀測系統,互聯網系統,自動和系統連動,自動將觀測資訊直接傳輸至水利署。

(註:108年現行系統需要水權人確認用水紀錄後才會傳輸到水利署填報)

用水紀錄未能即時無線傳輸至本府指定位置者,應立即辦理設備改善、核實記錄用水情形及於異常事件發生四小時內主動通報本府,並應於異常事件發生之日起七日內檢具應變檢討報告,陳報本府核備。

前項情形,有事實上無法記錄之事由者,應於應變檢討報告中,以合理方法舉證其未能傳輸期間之用水量。

傳輸有規定10分鐘紀錄一比,半小時傳送一次,水表壞掉數據還是有傳輸,因為傳輸問題傳不出來,會累積數據,等到通訊正常,資料會回傳出來。

1.可採用中繼站方式達到穩定效果。

2.NBIOT在不同電信公司的涵蓋範圍,現勘時會做通訊測試,若中華電信不適合,會換其他電信公司。

3.如因裝置設備位置無法正確進行無線傳輸或有其他合理事由不適宜裝置者,得敘明理由,自行擬定可行之替代方案並經本府同意後,改以其他量水設備替代。

106-107年度安裝之無線傳輸控制器,是根據4G模組設計安裝,無法相容於108年度的NBIoT,若要更改,需要將整個無線傳輸控制器與周邊箱體一起更換。

目前水利法規範水權人逐月填報用水紀錄,在填報上考量的是每月平均用水量,如果時抽水量或日抽水量有所異常,而月平均量在限制範圍內,則不屬於超抽討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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